中考加分政策嚴格按照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項目和分值。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shù),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項計算。
(一)臺灣省籍應屆考生須持省臺灣事務辦公室的證明,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少數(shù)民族應屆考生須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16周歲以上的還須出示居民身份證原件,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三)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持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的證明,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yè)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考生,報考本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等優(yōu)撫對象中考優(yōu)待政策根據(jù)《民政部 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fā)<優(yōu)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fā)〔2004〕192號)、《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軍區(qū)政治工作局 山西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山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lián)〔2023〕1號)、《山西省公安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晉公通字〔2024〕8號)、《山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晉消發(fā)〔2024〕2號)、《山西省司法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晉司發(fā)〔2024〕3號)、《山西省國家安全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晉國安廳發(fā)〔2023〕180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